GLEP 76: 版权政策
作者 | Richard Freeman <[email protected]>, Alice Ferrazzi <[email protected]>, Ulrich Müller <[email protected]>, Robin H. Johnson <[email protected]>, Michał Górny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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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信息性 |
状态 | 活跃 |
版本 | 2 |
创建日期 | 2013-04-23 |
上次修改日期 | 2024-09-02 |
发布历史 | 2018-06-10, 2018-06-19, 2018-08-31, 2018-09-26, 2023-03-02, 2024-04-04 |
GLEP 源代码 | glep-0076.rst |
状态
Gentoo 委员会于 2018 年 9 月 9 日接受,Gentoo 董事会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批准。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重新批准,澄清了真实姓名要求。于 2018 年 10 月 21 日标记为活跃。于 2023 年 4 月 1 日重新批准,放宽了真实姓名政策。
版本 2 将责任从受托人转移到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批准。
摘要
本 GLEP 为 Gentoo 项目引入了版权和许可政策。它要求所有软件或文档的贡献都必须在免费许可下发布,并附带来源证书。
动机
由于历史因素,Gentoo 材料的版权归属不明确,本 GLEP 试图改进未来的流程。
在早期(2000 年或更早),版权声明指出 Gentoo Technologies, Inc. 是版权持有者,但没有任何正式文件。正式的转让文件直到 2003 年后期才出现。转让过程遭到许多反对(主要是在gentoo-core邮件列表上)。开发人员招聘程序试图将签署该文件作为成为开发人员的条件,但未应用于已有的开发人员或那些反对的人。
后来,Gentoo 基金会 成立,版权正式转让(包括撤销对 Gentoo Technologies, Inc. 的原始开发人员转让),版权声明也进行了更新。正式的转让文件文本在 2006 年进行了更新,但正式的转让过程已于 2004 年年中被放弃。
在此期间,版权声明的存在一直是一种政策,并且一直延续至今。一些文件还包含或过去包含额外的版权声明,将所有权归属于其他方。
将版权声明归属于 Gentoo 基金会的政策导致了问题,当 Gentoo 开发人员分叉了另一个项目并在 Gentoo 基础设施上托管了该分支时。为了遵守先前的政策,版权声明被修改了,这引起了对该文件所分叉的项目的担忧。我们以前的政策完全忽略了 Gentoo 可能想要托管并非内部创建的文件的可能性。
最后,从 Gentoo 的早期开始,围绕版权许可的新想法变得更加流行,例如 FSFE 的信托许可协议 [1],它对版权许可采取了 copyleft 方式,同时也能更好地遵守拥有作者权利国家的版权法。
这里目标是制定一项足够灵活的政策,以涵盖分叉和 Gentoo 不拥有文件大部分版权的情况。
规范
目的/范围
本政策记录了 Gentoo 贡献者如何遵守和记录对 Gentoo 所做贡献的版权。任何将文档或源代码提交到托管在 Gentoo 基础设施上的任何存储库或任何官方 Gentoo 项目(与托管无关)的人都必须遵守本政策。建议非官方 Gentoo 项目也使用本政策。
有关本政策的疑问应直接向委员会或gentoo-project邮件列表咨询。如果无法与相应的维护人员解决,任何关于可能侵犯版权的担忧应直接向委员会咨询。
Gentoo 项目的许可
每个 Gentoo 项目必须遵守 Gentoo 社会契约 [2],并根据以下一种或多种许可发布其作品
-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2 或更高版本 (GPL-2+) [3]。
- Creative Commons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 许可证 (CC-BY-SA-4.0,仅限于文档) [4]。现有项目也可以继续使用 CC-BY-SA-3.0 [5]。
- 自由软件基金会批准为 GPL 兼容的许可证 [6]。
Gentoo 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批准其他免费软件许可证的例外情况。
来源证书
对 Gentoo 项目存储库的所有提交都应附带来源证书。该证书的目的是声明该贡献可以根据项目的许可进行修改和重新分发。
对于使用 VCS 做出的提交,提交者应通过添加以下内容来证明他们同意来源证书
Signed-off-by: Name <e-mail>
作为提交消息的单独一行,使用已知的自然人身份。这可能是提交者的真实姓名或已建立的在线身份。
以下是当前的 Gentoo 来源证书,版本 1
通过对本项目的贡献,我证明
- 该贡献由我本人全部或部分创作,并且我有权根据文件中指明的免费软件许可证提交它;或者
- 该贡献基于之前的工作,据我所知,该工作已获得适当的免费软件许可证,并且我根据该许可证有权提交该工作,无论是否由我本人全部或部分创作,都可以在文件中指明的相同免费软件许可证下提交(除非我被允许在其他许可证下提交),或者
- 该贡献是许可证文本(或类似性质的文件),并且允许逐字分发;或者
- 该贡献由其他经 1.、2.、3. 或 4. 认证的人员直接提供给我,并且我没有修改它。
我理解并同意本项目和贡献是公开的,并且贡献记录(包括我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包括我的签署)将无限期维护,并且可以根据本项目或相关的免费软件许可证进行重新分发。
Gentoo 来源证书根据 Creative Commons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许可证 [4] 获得许可。它基于 Linux 内核 DCO [7],由 Open Source Development Labs, Inc. 于 2005 年在 CC-BY-SA-2.5 许可证下发布。
或者,如果适用,提交者可以使用 Linux 内核 DCO 1.1 [8] 认证其提交。这可以通过添加以下内容来表明(DCO-1.1)在Signed-off-by行的末尾。强烈建议使用 Gentoo 来源证书。
版权归属
Gentoo 项目中包含的所有可版权文件都必须包含适当的版权和许可声明,如本政策所定义。对于文本格式的文件,这些声明通常出现在文件开头附近。当技术限制不允许在文件本身中包含文本声明(例如,对于二进制图像文件格式)时,可以在同一目录中的附带文本文件中声明版权和许可。
适当的版权声明如下
Copyright YEARS MAIN-CONTRIBUTOR [OTHER-CONTRIBUTOR]... [and others]
它必须列出主要的版权持有者,通常是原始作者或拥有该文件大部分版权的贡献者。可以列出其他版权持有者,但这通常不是必需的。如果明确列出的贡献者拥有整个文件的版权,则可以省略“及其他”文本。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版权持有者也可以是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因此可能与原始作者不同。
本政策不影响保持现有版权声明完整的任何要求(例如,法律或文件许可证的要求)。
任何发现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应向相关项目/包提交错误报告,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未能在 60 天内或在受损版权持有者要求删除时将其改回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删除。任何未得到维护人员解决的担忧都可以上诉到委员会。
简化归属
或者,项目可以自由使用简化的版权声明形式,如下所示
Copyright YEARS Gentoo Authors
使用此方案的项目必须在 VCS 中跟踪作者身份,除非他们在AUTHORS文件中列出所有可版权贡献的作者。
理由
政策
本文件旨在为所有 Gentoo 项目提供单一的、一致的版权政策。它明确地适用于所有官方 Gentoo 项目,以保护 Gentoo 的整体利益,包括其贡献者、开发人员和用户。此外,它还适用于托管在 Gentoo 基础设施上的所有其他项目,以保护 Gentoo 基础设施所有者并提高一致性。
版权模型建立在 Linux 内核使用的 DCO 模型基础上,要求所有贡献者证明其贡献的合法性。这也要求他们使用已知的身份进行签名;匿名认证毫无意义。本政策源自 2023 年 2 月 27 日的 Linux 项目政策 [9]。
将来,本政策的第二阶段可能会结合使用 DCO 模型和 FLA 模型 [1],因为不同的开源项目正在使用它。贡献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签署 FLA 文档。
在 Gentoo Linux 成为公共利益软件 (SPI) [10] 的关联项目后,Gentoo 委员会将负责授予许可例外情况和解决版权问题,而不是 Gentoo 基金会受托人。委员会可以就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与 SPI 进行协商。
项目的许可
社会契约中提到了 GPL-2 和 CC-BY-SA-2.0,两者都允许在“我们酌情决定”的情况下使用其更高版本。为了促进不同项目之间软件的交换,我们旨在统一其许可证。因此,项目 a) 和 b) 明确建议使用 GPL-2+ 和 CC-BY-SA-4.0。后者仅限于用于文档,因为 Creative Commons 本身不建议将其许可证用于软件 [11]。
项目 c) 允许其他与 GPL 兼容的自由软件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并未明确列出。这涵盖了需要与上游项目使用的许可证兼容的情况。(例如,Gentoo BSD 项目可能想要使用 2 条款或 3 条款 BSD 许可证。)
默认情况下,与 GPL 不兼容的许可证(例如 CDDL)是不允许的,因为使用它们会阻碍 Gentoo 项目之间代码的交换。但是,理事会可以对此授予例外,只要所涉许可证是自由软件或开源许可证。
来源证书的更改
Gentoo 来源证书第 1 版是基于 Linux 内核 DCO 1.1 的 [7]。它对原始版本进行了以下修改
枚举已修改为使用数字点。
已插入额外的点 3。
- 该贡献是许可证文本(或类似性质的文件),并且允许逐字分发;或者
原始点 (c) 已移至成为点 4,并已更新以反映新增的点 3。
原始点 (d) 已转换为枚举后的独立段落。
整个文档中的“开源”一词已替换为“自由软件”。
新增的点被认为是必要的,以便允许将许可证文件提交到 Gentoo 存储库中,因为这些文件通常不允许修改。已确定,为这种情况添加明确规定比将这些提交排除在来源证书的合规范围之外更好。Debian 面临着类似的问题 [12]。
更新点 (c) 是为了允许由提供贡献的人员对新条款进行认证。
使用“自由软件”一词是为了与 Gentoo 社会契约的语言保持一致 [2]。
其余更改仅是编辑性的。原始点 (d) 不是连接其他点的或语句的一部分,因此将其保存在与枚举分开的段落中更合适。
也考虑过为公共领域材料添加另一项。但是,最好所有贡献都带有明确的许可证声明,允许其根据点 1 或 2 进行认证。如有必要,可以使用 Creative Commons CC0 [13] 或 Public Domain Mark [14] 等许可证工具。
致谢
许多人参与了关于此 GLEP 的宝贵讨论。特别是,作者要感谢 David Abbott、Roy Bamford、Kristian Fiskerstrand、Andreas K. Hüttel、Manuel Rüger、Matija Šuklje、Matthew Thode 和 Alec Warner 的意见。
参考
[1] | (1, 2) FSFE Legal: Fiduciary Licence Agreement (FLA), https://fsfe.org/activities/fla/fla.en.html |
[2] | (1, 2) Gentoo 社会契约,https://gentoolinux.cn/get-started/philosophy/social-contract.html |
[3] |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2 或更高版本,https://www.gnu.org/licenses/gpl-2.0.html |
[4] | (1, 2) Creative Commons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许可协议,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
[5] | Creative Commons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通用许可协议,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 |
[6] | 与 GPL 兼容的自由软件许可证,https://www.gnu.org/licenses/license-list.en.html#GPLCompatibleLicenses |
[7] | (1, 2) 开源开发实验室,Inc.,开发者来源证书 1.1,https://web.archive.org/web/20060524185355/http://www.osdlab.org/newsroom/press_releases/2004/2004_05_24_dco.html |
[8] | 开发者来源证书 1.1,https://developercertificate.org/ |
[10] | 公共利益软件,https://www.spi-inc.org/ |
[11] | 我可以将 Creative Commons 许可证应用于软件吗?https://creativecommons.org/faq/#can-i-apply-a-creative-commons-license-to-software |
[12] | [debian-legal] GPL 许可证的许可证,https://lists.debian.org/debian-legal/2018/04/msg00006.html |
[13] | Creative Commons: CC0 1.0 通用版,https://creativecommons.org/publicdomain/zero/1.0/ |
[14] | Creative Commons: 公共领域标记 1.0,https://creativecommons.org/publicdomain/mark/1.0/ |
[15] | 为 Chromium 贡献代码,https://chromium.googlesource.com/chromium/src/+/main/docs/contributing.md#Legal-stuff |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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